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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与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2021-10-12 20:37:29 来源: 南梁革命纪念馆

南梁革命纪念馆 





习仲勋是从西北大地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贯穿于他在西北地区的革命生涯。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主政西北,习仲勋都从西北地区的从实际出发,始终把党中央的方针、任务与当时当地的实际有机结合,正确领导了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01

领导陕甘边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的重要性,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新时期。习仲勋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之一,他积极贯彻党中央的土地革命方针,领导根据地军民打土豪、分田地,掀起了陕甘边区土地革命斗争的高潮。

1933年春,习仲勋和刘志丹、谢子长等领导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苏区,任中共陕甘边区特委委员、特委军委书记、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兼党团书记、陕甘边区游击队总指挥部政委。他和陕甘边区其他领导人经常深入山寨,访贫问苦,调查研究,发动和组织群众,打土豪,分田地、粮食、牛羊,在照金苏区开展土地革命斗争。

右起:习仲勋、刘志丹、谢子长

习仲勋等领导照金苏区贯彻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按照家庭劳动力和人口的混合标准分配土地,贫雇农享有优先权,对土地不足的中农予以适当的补充。习仲勋主持制定了照金苏区的土地改革办法:一是不向农民征粮、派款,使其休养生息,党政军的开支主要靠分得土豪的粮、财解决;二是经营“红军公田”,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适当留出一部分土地由村苏维埃政府经营,收成一部分用于优抚红军家属和烈属,一部分用于过往红军和游击队食用。三是兴办小牧场,将没收地主的牛羊留出一部分组织专人集中放养,耕牛为贫苦农民耕田,羊只供军需。四是组织互助合作社,集资支持农民发展生产。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还明令宣布,废除地主佃租和国民党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习仲勋领导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以利于农民休养生息。广大群众由于长期遭受地主压榨剥削及土匪军阀的祸害,生活极端困苦,为了让分得土地的农民能够很快发展生产,逐步改善生活状况,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决定不向农民征粮、派款,政府和军队开支主要用打土豪所得解决。红军还经常把从敌占区打土豪得到的财物、牲畜等,分给缺少耕畜的农户,解决他们生产中的困难。各地在分配土地中适当留出一部分土地作为“红军公田”,由村苏维埃政府经营,其收获一部分用于优抚红军家属和烈属,一部分用于供应过往的红军游击队零散人员。把打土豪没收的牛羊适当留出一部分,兴办小牧场,派专人集中放养,耕牛用于为贫苦农民耕田,羊只主要供军用,党政军人员全部实行供给制。

照金苏区沦陷后,陕甘边根据地从1933年11月起进入创建南梁苏区的新时期。习仲勋先后担任陕甘边根据地革命委员会主席、陕甘边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主席,他的主要精力由军事工作转到了地方政权建设和群众工作方面。习仲勋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土地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为了保证根据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水平,提供游击战争必要的物质保障,习仲勋领导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有效地行使了组织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他主持制定并以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名义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提出并实施了著名的“十大政策”,包括土地政策、财经粮食政策、军事政策、对民团政策、对土匪政策、各种社会政策、肃反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对白军俘虏政策、文化教育政策。这些政策从内容到形式都很完备,也非常符合陕甘边区的实际,对巩固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仲勋领导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按照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决议案》精神,参照他过去在渭北、照金根据地分配土地的经验,确定了土地分配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牛羊、粮食、庄宅和其它财产,没收富农封建剥削部分的土地、财产,分配给雇农、贫农和缺少土地牛羊的中农。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一般不触动中农的利益,优先照顾贫雇农,优待红军家属,给地主一般分给坏地,富农适当保留土地。苏维埃政府还根据陕甘边区的实际情况,将土地分配的重点放在川地和塬地,提出分川地不分山地(因为山地很多没有人种),对愿意开垦山地者政府不加限制,以鼓励发展生产;土地和青苗一起分配,以满足贫苦农民的迫切要求。土地分配工作是在根据地的中心区域进行的,边沿地区仍然执行打土豪分财物的政策。这与原来红军打到那里,在政权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就分配土地的做法有很大区别。

南梁苏区的土地分配工作是从1934年春开始的,首先在华池县玉皇庙川、白马川、二将川、豹子川等地和庆北县的柔远、温台、城壕等地进行。全苏区的土地分配工作从1935年秋全面展开,中心是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陕甘边南区先在阳坡头等村搞试点,随后在正宁县湫头区的西头、范家洼、南邑、吕家沟圈、洼坡岘、岘子等地开始分配土地。

习仲勋密切关注土地分配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偏差,解决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土地分配中,对地主、富农执行了比较“左”的政策,不仅从经济上消灭地主,而且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对地主的土地、财物全部没收,什么也不留,撵上山去“吃草”。在习仲勋的努力下,这类“左”的做法都得以纠正。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委员会委员长开始是张少清,此人原来家境贫寒,后来家庭经济发生变化,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对土地革命就不热心了。习仲勋和刘志丹商量,认为不换土地委员长土地革命就难以顺利开展,决定由李生华接任土地委员长。

习仲勋等领导的陕甘边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打破了这一地区数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农民最迫切的土地要求,极大地调动了贫苦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发展红军和建立巩固革命根据地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陕甘边根据地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西北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成为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八路军参加抗日战争的出发点。



02

领导关中分区和绥德分区的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要求的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帮助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改善农民的生活,调动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在减租减息后,给地主交租交息,以团结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习仲勋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领导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和绥德地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为建设边区、支援抗战前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6年至1942年,习仲勋全面领导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工作。全面抗战爆发时,关中分区半数以上人口的地区经过土地革命,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满足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还有不足半数人口的地区,未经过土地革命,地主经济在这些地区仍然占统治地位,农民依然忍受着封建主义的经济剥削,政治上虽然翻了身,经济上却还未翻身。

关中地委书记习仲勋(右三)和战友们

在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按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地权。1937年9月,边区政府决定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并进行土地登记,以法制的形式,确保农民已经取得的一致地所有权。9月20日,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规定:凡农地、林地、牧地、房屋、荒地、水地及其他水陆天然富源,除公共性质的以外,所有人必须依本条例向当地县政府领取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土地所有找的“唯一凭证”,在该所有权证发出以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无效。条例具体规定了“土地所有权法”的颁发和申请登记具体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的过程中,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党政机关领导人民群众同国民党顽固派和地主复辟势力,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到1938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关中分区的土地登记工作。但仍然有一些农民不懂得土地登记对保障地权的重要性,有许多未登记或漏登,加上国民党顽固派在关中分区反复制造磨擦事件,许多地区局势紧张,土地登记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能够顺利开展,仍然存在着因土地租佃关系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习仲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1941年4月4日,在习仲勋的主持下,关中分区专员公署“根据边区土地条例原则,保护耕者有其田,土地私有权和关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关中分区调整土地纠纷暂行办法》,规定:“凡土地革命时已分过土地,无论地主回来后有无土地耕种,概不得将已分土地再行收回,但当地政府可酌量拨予公荒或公田开种”;“分过之土地被原主收回者,仍归分得者所有”;“凡土地革命以前在分配土地上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凡外来的难民及当地的贫民,近几年所开公家荒地,一律归开荒者所有;所开私人荒地有永佃权,3年内不交租子,地主不得藉此辞退佃户”;“凡开公荒之土地应向当地政府登记,发给私有土地证”。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保护了关中分区农民的既得利益,巩固了土地革命的成果。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主要是要解决未经过土地革命地区的农民土地问题。此外,各地还有雇工、佃当、奉牛羊、赘押、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形式。名目繁多的封建剥削关系的存在,导致了农民的生活贫困,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削弱封建剥削关系,调节各阶级的利益关系,保护和解放边区的生产力,调动各抗日阶级、阶层的生产积极性,使边区军民有饭吃有衣穿,在根据地造成一种安定团结的局面,成为边区的重要任务。

从1937年开始至1938年,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在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进行了减租减息的宣传活动。但是,由于当时由于国民党政权机关的阻挠和磨擦事件的干扰,减租减息政策未能有效地得到贯彻。反磨擦斗争胜利后,结束了统一战线区域内国共两党政权并存的格局,为减租减息运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40年至1942年,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进行减租减息。根据关中分区的实际,习仲勋提出了对半减租的原则,即在原租额中减去50%。但因为国民党顽固派对关中分区不断进行骚扰破坏,关中分区的局面很不稳定,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仅用行政的办法包办代替,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得很不平衡,各县普遍存在明减暗不减的现象以及佃权不保障,甚至发生地主收回土地的问题。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强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此后,减租减息运动在关中分区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迅速开展。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党政组织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减租会等各种农民组织,引导群众的减租减息斗争不断深人发展,使减租减息斗争逐渐成为群众运动。减租减息运动形成高潮后,习仲勋积极领导,分步实施,使这场运动扎实有效地在关中分区各县广泛开展。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习仲勋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农会等群众组织,把租佃双方的情况,即地主的土地占有状况,租种、租额的状况和收租、减租的状况,以及农民土地典当、旧租、旧债的状况和交租、欠租的情况了解清楚,把群众组织起来调动起来。

第二阶段,全面宣传党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使群众真正明白,党的政策是照顾“两头”,既保证农民得到减租减息的实惠,也顾及地主的必要利益;既使农民有减租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地主不至于负隅顽抗。在一些斗争形势比较复杂的区乡,针对农民怕变天,怕共产党撤走,怕地主反攻倒算等思想顾虑,向佃户进行保证佃权、保卫边区的教育,打消了群众的顾虑。广大佃农认识到,减租必须靠共产党,只有开展减租斗争,才能保证佃权。

第三阶段,开展清算、减租和退租。清算就是将佃户与地主之间的租佃关系搞得一清二楚,根据土地的租种和原租额,按照政府规定的减租率算出应减租额和应交租额。然后根据政府的规定,1939年以前的欠租予以废除,即“勾欠”;1940年以后的租子应减租,凡是已按原租额交租的由地主退还应减的租子,即“退租”;尚未交租子的按应交租额作为欠债,由佃户根据实际情况交足欠租。在这阶段,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十分注意对地主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使斗争限制在法定的减租范围内,避免采取消灭地主经济的政策。

第四阶段,勾账,换约,保障佃权和租权。这是巩固减租斗争成果的最重要的措施。勾账就是把一切老账、旧账和多年的陈账和多年的欠租,有的甚至是祖祖辈辈留下的欠租,一律作废、勾销,不留后患,使佃户心里踏实。换约就是把一切旧的契约作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的规定签定新的契约,把租佃双方的土地数量、租种、租额和租佃集限,以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和证明人共同签署,租佃双方各子一份保存。租佃双方的这种合同,有效地保障了佃户的佃权和地主的租权,使佃户再无后顾之忧,对于佃农改善耕作、改善土壤、发展生产有积极作用。 

减租减息斗争后,关中分区的绝大多数佃农都能够按减租以后的租额交纳租子,但也有极少数佃农不交租的情况。习仲勋认真贯彻边区政府的交租政策,保护了地主的租权。赤水县五区六乡的佃农陈三冬一年没有给地主交租,地主杨运龙向乡农会主任报告了这个情况,请求农会帮助。后经农会调查属实,农会主任就到家说服陈三冬交了租。事后,地主杨运龙逢人便说:“农会对咱地户和佃户都好,农会真公道。”

1943年敌后抗日根据地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新的形势要求减租减息运动更加普遍、更加深人地发展。而随着延安整风运动的深入,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大兴调查研究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极大地推动了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3年2月,习仲勋调任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地委书记兼绥德警备区政治委员。绥德地区为1940年新解放区,情况比较复杂。习仲勋根据中央整风运动的指示精神并结合绥德实际,明确指出: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用党的政策方针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同时做好整风、生产两不误,继续在绥德分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绥德分区人多地少,大部分土地还为地主富农所有,因而对广大农民剥削甚为严重。根据这一特殊情况,习仲勋十分注意在减租减息中将一般的号召变成一场有组织的普遍的群众运动,在各乡村普遍成立农会、减租会,组织发动农民减租减息。根据1943年10月到12月的统计,绥德县6个区、米脂县3个区、子洲县5个区、清涧3个半乡及佳县个别村,除了按条例减租减息外,勾欠31732.82石,退租1842.73石,并抽约换约同时进行土地赎回。1943年之后,绥德地区地主将50%上土地卖给了农民。

减租减息打破了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建立了贫、雇、中农基本群众的政治优势,缓解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同时吸引了一切赞成抗日的开明士绅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工作,使“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具有了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从根本上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减租减息还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生活,提高了农民的觉悟,激发了农民抗日积极性。   



03

领导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



      解放战争前夕,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即“五四指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开始向消灭封建制度的分配土地阶段转变。随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各个解放区迅速展开。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组织领导了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并根据边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新区和老区采取不同的土改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确保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1946年7月21日,习仲勋签发了西北局关于减租和查田的指示。这个指示从陕甘宁边区的实际出发,提出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分区和关中分区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分区的庆阳、镇原、合水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保佃为主,达到彻底减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各阶层利益。指示还说,边区有一半以上的地区在内战时期曾经分配了土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早已解决,但地权纠纷及少数重租剥削现象还存在,应即进行土地登记,解决纠纷,确定地权和贯彻执行土地租赁条例中减租率的规定。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工作由此步入新阶段,各地在继续发动群众解决租赁问题的同时,开始试办征购并分配地主超额土地。

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深入群众进行战备动员

在试办征购的过程中,习仲勋和西北局及时总结并推广了庆阳县王家塬乡的成功经验。王家塬乡的主要经验是:在征购地主土地前,充分发动农民对地主展开面对面的诉苦清算斗争,打掉地主的威风气焰,使农民看到自己的力量,然后由群众讨论地主的地征不征、征多少留多少、地价定多少等重大问题,再实施征购,由农民分地、丈量土地,地主写约,结果所有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都得到了土地。

根据这些经验,习仲勋和西北局于1947年1月24日发出指示:土地征购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实行,其具体做法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购买。土地征购的过程实质是发动群众的过程,是农村中经济、思想和政治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在习仲勋和西北局的正确领导下,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进展顺利。以前从未分配过土地的370多个乡,经过发动群众深入查租减租,在清算的基础上用地主土地清偿对农民的欠债,共有120万亩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榆横新区普遍实行了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促佃,对个别群众憎恨的恶霸地主进行了清算。

中共中央对习仲勋和西北局土改做法和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947年2月8日向各解放区通报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指出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的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

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其核心就是平分土地。1947年11月,习仲勋在绥德县义合镇主持召开陕甘宁边区干部会议,传达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了在边区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和开展整党工作的决议。西北局义合会议结束后,陕甘宁边区的老解放区陆续开始了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封建剥削阶级作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在此过程中,一种“左”的思想情绪也日益抬头,各地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左”的偏差,有些地方片面宣传所谓“贫雇农路线”、“彻底打乱平分”、“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等错误口号,采取许多过火的做法,有个别地方甚至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左”倾错误造成农村阶级阵线严重混乱,使贫雇农感到孤立,广大中农及其他许多应当团结争取的人民受到侵犯和打击,基层干部党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对解放区的稳定与生产建设也起到了破坏作用。习仲勋对此忧心忡忡,思考着纠正“左”倾偏差的办法。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毛泽东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指出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半封建的剥削制度。”会议期间,习仲勋根据自己在陕甘宁和晋绥边区调研的结果,向毛泽东汇报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了纠正边区土地改革存在问题的建议,得到毛泽东的支持和鼓励。

1948年1月2日,习仲勋召集绥德分区党政军和各县土改工作团200余名党员开会。他紧密联系边区工作的实际,指出在土改中只有正确分析农村阶级,才能正确地对待各阶级。划定阶级成分必须以生产手段(在农村主要是土地)占有与否,占有多少以及与占有生产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即剥削关系)为依据,当前尤应注意纠正把中农搞成富农等过左的偏向。鉴于“胡祸”而后天灾给边区造成空前严重的大饥荒,他强调各地必须把土改与救灾紧密结合起来,重灾区应立即停止土改,全力救灾。习仲勋对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各分区、各县党政机关迅速行动起来,果断制止并纠正各种“左”的错误行为,把土地改革尽快引到党中央所确立的正确的轨道上来。

1月4日,习仲勋给党中央毛泽东写信,如实报告了边区各地在土改中普遍发生的“左”倾偏差问题及其造成的危害。习仲勋提出:“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地主、富农占中国农村百分之八左右的观念,在老区必须改变。如果老区的地主、富农订得和新区一样,势必犯严重错误”;“在老区发动群众运动,要坚决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左’倾形式主义”。他列举了陕甘宁边区绥德等分区发生的违犯政策的现象,认为“这种‘左’的情绪,不是群众原来就有的,而是干部带的。”1月9日,毛泽东回复贺龙、习仲勋及西北局:“完全同意仲勋同志所提各项意见,望照这些意见密切指导各分区及各县的土改工作,务使边区土改工作循正轨进行,少犯错误。”

1月17日,西北局举行有640 多人参加的边区级机关干部大会。习仲勋在会上严肃地指出,通过战争和土改,暴露出不少问题,特别是相当多的党员干部甚至部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较低,政策策略观念差,对新鲜事物缺乏感觉,对实际运动也不分析研究,往往以感想代替政策,或只凭老经验办事简单孤立盲目地去做工作,包办代替,尾巴主义,宁“左”勿右,急于求成,结果既脱离了实际又脱离了群众,给革命事业造成损失。所以,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重视学习革命理论,相互注意研究政策和策略,要在全党范围内深人持久地开展一场新的学习运动,以适应革命形势急速发展的需要。

1月19日,习仲勋再次给党中央毛泽东去电,报告说:“由于义合会议潜伏一种‘左’的情绪,由于晋绥的直接影响,土改一到农村,就发生极‘左’偏向。”“我看一有‘左’的偏向,不要半月,就可以一切破坏得精光。”习仲勋分析了老区阶级状况:“在老区,有些乡村贫雇农很少。其中,有因偶然灾祸贫穷下来的;有的是地、富成份下降未转化好的;有因好吃懒数,抽烟浪荡致贫的。故这些地区组织起的贫农团在群众中无威信,由他们起来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因而出乱子就很多,吓得区乡干部有逃跑的,有自杀的。群众中也有同样发生此种现象。很多地区掌握不好,这也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因之,老区就不要怕中农当道,真正的、基本的好群众在中农阶层及一部分贫农中。”l月20日,毛泽东批示转发习仲勋的来电:“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这些意见。华北、华中各老解放区有同样情形者,务须密切注意纠正‘左’的错误,凡犯有‘左’的错误的地方,只要领导机关处理得法,几个星期即可纠正过来,不要拖延很久才去纠正。同时注意,不要使下面因为纠正‘左’而误解为不要动。”

此后,在习仲勋和西北局的领导下,纠“左”纠偏已经成为陕甘宁边区土改工作的关键环节与首要任务。习仲勋明确指出“左”的倾向的集中表现:错误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甚至有意提高成分去分果实,乱找斗争对象,把劳动者订成剥削分子,普遍使用肉刑,逼死人打死人,乱没收财物,破坏工商业,把基层干部党员一概排斥在群众队伍之外,对军干属也不加任何区别照顾地乱斗,甚至扫地出门,对坏人的胡作非为不加制止,以致在农村引起严重的浪费破坏恐慌逃跑等不正常现象。习仲勋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土改工作团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去纠“左”纠偏,并指出纠“左”的关键在干部,各地领导干部要首先打通思想,带个好头。习仲勋还认真研究了各地土改产生“左”倾偏差的原因,认为这是由于干部在工作脱离了实际,主观地决定自己的方针所造成的。为此,习仲勋和西北局开展了对边区农村土地实际状况的调查研究。

2月6日,毛泽东将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及新解放区三种不同情况的地区,在实行土地法的内容、步骤及农会的组织形式应有所不同的初步意见电告李井泉、习仲勋,征求他们的意见。2月8日,习仲勋第三次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在老解放区的土改方针,是调剂平补,再不能实行平分。贫农少的地方(在陕甘宁边区老区,有很多乡村,就很少有贫雇农), 不组织贫农团。多的地方组织贫农小组,在乡农会之下,起其保护农村少数贫农利益的作用,不能使其起新区或半老区那样领导一切的作用。贫农中的积极分子,在中农同意下,吸收其当选农会会长。政府村乡长,主要的吸收中农中公正积极分子做这些工作(因有很多中农就是以前的贫雇农),老区的农会及政府委员会中,必须有贫农地位,以其三分之一为适宜。老区的农村支部,经整党后,仍应是领导一切的组织。否则,将会发生农村工作的混乱。”

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习仲勋和西北局郑重决定将“抽补调剂”作为边区今后土改的指导方针。针对老区半老区土地早已大体平分而某些地富仍占有较多较好土地的情况,一般应以村为单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分配给少地和地不好的农民,清查没收漏划地主的土地,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以及以多报少的黑地、公地、庙地、学田、绝门地等,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彻底纠正以往分地中的不公现象,通过适当抽补调剂,达到基本持平的目的。即使在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少数地区,一般也不再采用打乱平分的办法,而是在较大范围内实行抽补调剂,以减轻社会震动,安定人心,促进生产,既能较好地解决土地问题,又能团结最大多数的基本群众。抽补调剂方针完全切合边区的实际情况,因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3月以后,针对少数地方纠“左”仍不彻底的情况,习仲勋和西北局又连续发布指示,要求这类地区应继续做好复查纠偏工作,不能说因春耕已到而中止,必须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认真清理完毕,真正落实政策,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阶层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劳动,努力生产。清涧等县纷纷派出小型工作组,由县级领导亲自带队,深人基层,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当地农民的劳动情绪随之迅速恢复,稳步提高。习仲勋在此期间还陆续写了《关于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关于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若干领导问题》等多篇文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检验,指导边区的土地改革工作。

习仲勋把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和边区实际相结合,提出的应该在土地改革中对新区和老区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并坚决抵制和纠正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左”的错误,使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确保了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他的这些正确的思想观点、方针、政策,也为全国其他各解放区和全国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至1948年4月,在老区、半老区总人口一半(约60万人口)的地区中,调剂土地90万亩,消灭了当地的封建土地制度,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边区的经济建设,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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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习仲勋主政西北。西北地区有着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大量的牧区、半农半牧区与农耕区差别很大,面对这些更为复杂的问题,习仲勋把中央的决策和西北实际相结合,防“左”纠偏,坚持正确方向,按计划分批完成了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土改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6月上旬,七届三中全会把土改总路线调整为:“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孤立地主阶级,组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习仲勋根据自己对农村工作的深入了解,认为这一改变非常正确,他深有体会地说:“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不仅为了孤立地主,更重要的是为了稳定和保护中农。保护中农的积极生产情绪,使中农的生产情绪不因土地改革而降低,使全体农民的生产情绪都因经过土地改革而提高。”他认为,这一点在中农占40%多的陕西地区显得更为重要,而且这还可以防止产生乱打乱杀现象,对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一定好处。他强调,要使成千上万的土地改革工作组懂得这一点,才能把土地改革搞好。

1950年7月10日至1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土地改革问题。习仲勋在报告中提出,1950年秋后在陕西省关中41县、榆林部分新区、西安郊区、甘肃省庆阳新区和宁夏省盐池等两县,计731万人口的汉族地区实行土地改革。他强调:“在新区农村中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发动群众反封建斗争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这个斗争从解放那天起,就已经开始了”,“由低级发展到高级,中间经过剿匪、反特务、反恶霸、减租直到土地改革,都是属于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的互相衔接的这个整体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因此,许多事要在土改前逐步做好,土改时便不会拖时过长。”会议决定成立由25人组成的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习仲勋任主任,负责领导土地改革工作。

陕、甘、宁部分地区700多万人口首批土地改革工作,于1950年秋后按计划展开。习仲勋深入各地了解情况,把当时土地改革的状况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做得好的、中间状态的和很不好的。好的和很不好的占少数,中间状态的占多数。如陕西关中824个乡,第一类型地区占30%,第二类型地区占60%,很不好的占10%。他认为,第一类群众发动的比较充分,扩大了农会组织,树立了贫雇农核心骨干地位,中贫农团结一致,地主的威风被彻底打垮,农民阶级觉悟大大提高,有了当主人翁的态度,能够按照政策自己办自己的事,生产积极性也增强了,农村确实有了新的气象和面貌。第二类基本发动了群众,也一般完成了各项工作,没有大的偏差,但对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镇压的不够彻底,部分群众尚站在运动外面,农村领导核心初步形成,某些问题尚待继续解决。第三类群众还没有发动起来,干部包办代替多,地主阶级威风没有打垮,农会和政权不纯,群众不满意。为了推动工作,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习仲勋与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分头下到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各地干部“在发动群众进行春耕生产中,巩固与提高第一二类型地区与重新做好第三类型地区”。

习仲勋密切关注西北地区土改动态,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他对此有个形象的说法:“群众运动开展起来,就好像一渠河水放下来,必须紧张地注意着两旁堤岸,随时随地堵塞漏洞,勿使决口,才能保证河水向着正确的方向奔流。”1950年底,他在甘肃检查土地改革时,发现这里过分强调深入发动贫雇农,放松了中农的工作,使中农一时在情绪上受到了某些影响。在阅读庆阳地区的土地改革减租报告时,他感到其中所说的“农会领导权掌握在中农手中,贫雇农没有当家”的说法不对。他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忽视团结中农的毛病,应该是农民当家,而不是贫雇农当家。至于农会领导成分,应以贫雇农为骨干,同时必须吸收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中农参加是对的;仅强调‘贫雇农当家’是不对的”,“否则会使人误解为贫雇农要发动,中农不须发动”。 习仲勋发现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上讲到土地改革时都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指出“必须用大力把贫雇农发动起来,但同时不能放弃对中农的团结”。习仲勋的这一思想,是根据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中农比例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对全面发动群众,顺利推进土地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针对一些地方土改中出现的乱打、乱捆地主的现象,习仲勋在弄清情况后要求各地认真对待,用法律和政策来处理。他指示,所有土地改革干部要认真说服农民,不要随意对地主采用变相的肉刑,要把人民法庭这一重要武器拿起来,“对于地主阶级中罪行的大小、多少,历史罪与现行罪,违法者与守法者,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不加区别是不对的。”他要求向地主讲明人民政府的政策,说明“消灭地主阶级,不是消灭地主中每一个人,只要他们回心向善,有重新做人的决心,经过劳动改造满五年者,地主阶级成份是可以改变的。”在习仲勋和西北局的精心组织领导下,陕、甘、宁部分地区首批土地改革工作,于1950年冬季顺利完成。

陕西长安县是习仲勋经常去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地方,这里许多工作走在前列。1951年春节前,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朱光潜、吴景超、雷海宗等13位著名教授及民主人士组成的“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到西安,分赴长安县五星区的几个村参加土地改革工作,目睹了这里经过土地改革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思想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从群众运动中和农民通感情,由袖手参观到伸手,以至动手参加,打破了超阶级观点,从实践中才深刻了解了政策,感到我们干部是好的,改变了知识分子的优越感,认识本身不足,尤其是劳动群众的伟大力量和深厚感情,对他们感动更大,觉悟只有和群众站在一起才有出路。他们说,解放前常说人家共产党,昨天还说你们共产党,现在要说咱们共产党了。”

习仲勋把“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的活动情况向中央作了专题汇报。3月18日,毛泽东把报告批给饶漱石、邓子恢、邓小平和习仲勋:“民主人士及大学教授愿意去看土改的,应放手让他们去看”,“吴景超、朱光潜等去西安附近看土改,影响很好。要将这样的事例教育我们的干部,打破关门主义的思想。”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习仲勋在随后召开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参观团这种形式做了系统的说明,并提出了新的要求。随后,新疆、青海和甘肃等省都组织了这样的参观团,团结了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

进入1951年秋季,习仲勋开始把土地改革工作力量集中到甘肃和青海部分地区。这里回汉杂居,少数民族较多,民族问题比较复杂,土地改革的难度比第一批更大。他对少数民族杂居区或聚居区的土地改革格外谨慎,进行了周密的思考和精心的部署,指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土改,必须要以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当地民族大多数群众的自觉为前提,要有当地民族干部参加工作,要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去向本民族的地主进行斗争”,“必须首先争取和团结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赞助土地改革,只有团结各族各界民主人士,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各族上层领袖人物和各教派中的一切赞成土改的人士,才能使农民声势更加壮大,地主阶级更加孤立。”他特别指出,甘肃临夏地区是“历史上回、汉冲突最尖锐的地区”,“一定要和其他地区的做法有所区别”,即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上要更加谨慎,更加细致,耐心地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一切都要按群众的觉悟程度办事,反对简单急躁和包办代替的做法。他说,临夏的土地改革“就其全过程说,仍然是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的,这是不能变的。又必须是以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为前提的,这也是不能变的。是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去开展反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阶级斗争,又从深入反封建的阶级斗争中,去提高回、汉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觉悟,以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在他的精心安排下,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派出100多人的土地改革工作队,专程前往临夏地区帮助工作。

习仲勋根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联合封建反封建”的主张,即先做好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然后再去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习仲勋说,民族地区的改革,毫无疑问地是要依靠当地民族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当地民族干部,“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先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争取宗教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然后去发动群众,不可颠倒过来。”他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上层,“联合封建反封建”是由那里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对民族上层人士采取宽大的让步政策,争取各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方面的人物出来赞助土地改革,至少要保持中立,“用赞助土改或不反对土改来换取‘改得和平些’,以及在宗教方面、在关系他们自身的某些方面与我们的某种妥协。我们呢,就用‘和平些’和某些必要的妥协去换取发动群众的较好条件。保存一部分封建,搞掉大部分封建。”

1951年4月10日,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对甘肃临夏地区的土地改革特别提出建议:“办法上可组织回民中上层人物回去参加领导;政策上可以对民主人士和进步分子妥善加以照顾。凡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一律放宽对待,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甚至不妨带点和平分地的味道。这样分地时,似乎和平一点,而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农民势力也就盛了,就会斗争了,而且一定能胜利。”中共中央肯定了这一做法,批复给习仲勋:“你四月十日送来三月份综合报告,很好。其中所提三个问题的方针,都是对的”,“均可照你所拟定的计划办理”。 临夏地区按照习仲勋提出的方针和政策开展工作,“土改进行得比较顺利,取得很好成果”习仲勋还要求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对各民族、各教派的领袖人物排出名单,在土地改革中予以适当保护。甘肃省保护了马全钦等人,青海省保护了马辅臣等人,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得以稳妥推进。

在习仲勋的精心指导下,1951年冬到1952年5月,甘肃、青海、宁夏省的106个县、8个市,1600万人口的广大地区完成了第二批土地改革;1952年冬到1953年春,新疆的62个县,400万人口的农耕区顺利完成第三批土地改革。到1953年底,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全部完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宣告结束,消除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从而实现了千百年来广大农民拥有土地的梦想,广大农民在经济和政治上翻了身,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大批农民参加了生产互助组,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提高了农业产量,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 

1952年4月29日,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总结了西北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只要依靠当地民族人民群众的要求,取得各方面人士的赞同,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当地民族干部参加工作,并采取完全适合当地环境的工作方法,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可以办好的。特别重要的,是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保护畜牧业。我们规定:清真寺、拱北的土地,喇嘛寺的土地,一律不征收分配;半农半牧区不进行土地改革,农业区一般地主分子在牧区的畜群亦不征收分配;游牧区当然不进行土地改革。这些,都是切合实际情况的。”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作者:袁武振,西安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梁月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总      编|赵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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